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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海政策綱領
行政院八十二年四月十三日
台八十二內字第0九六九二號函核定
一、前言
南沙群島、西沙群島、中沙群島及東沙群島,無論就歷史、地理、國際法及事實,向為我國固有領土之一部分,其主權屬於我國。南海歷史性水域界線內之海域為我國管轄之海域,我國擁有一切權益。我國政府願在和平理性的基礎上,及維護我國主權原則下,開發此一海域,並願依國際法及聯合國憲章和平解決爭端。
二、目標
(一)堅定維護南海主權。
(二)加強南海開發管理。
(三)積極促進南海合作。
(四)和平處理南海爭端。
(五)維護南海生態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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