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料是指無法再回收使用,必須丟棄的廢棄物。如果廢棄物釋放出的輻射強度較背景輻射為高,且達到法規限制時,即稱為放射性廢料。放射性廢料必須特別處理,以防止廢棄物的放射性物質對環境或人體造成危害。
依來源不同,放射性廢料可以具有完全不同之物理及化學特性,亦可能以氣體、液體、或固體的形式存在。放射性廢料可以廣義的區分為高階放射性廢料及低階放射性廢料。高階放射性廢料為用過核燃料或其經再處理所產生之萃取液或產物,通常包括半衰期較長的核種,故在最終處置上遠較低階放射性廢料為複雜。
放射性廢料的輻射強度會隨時間而減少,附圖所示為低階放射性廢料產生後,其輻射強度隨時間衰減的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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