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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低階放射性廢料可粗分為溼性廢料與乾性廢料,溼性廢料主要包括廢樹脂,廢液濃縮液,及淨化水系統所產生的過濾殘渣。乾性廢料包括污染泥土、保溫材、爐灰、水泥塊及廢金屬等,乾性廢料又大致可以分為可燃性廢料及非燃性廢料兩類。 

  低階放射性廢料的來源包括: 

核能電廠在維護、除污作業、或運轉過程中所產生受放射性物質污染的廢樹脂、濃縮液、衣物、手套、工具及廢棄的零組件,設備,或是淨化水系統所產生的殘渣。
核能電廠運轉壽命終了時,各項廢棄核設施拆除過程中,所產生之廢棄物。
醫療院所、農業、工業及學術研究單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過程中,所產生的廢棄物與使用過但仍具相當輻射強度之輻射源。


  在台灣,約有5∼10%的低階放射性廢料並非來自核能電廠。
  
  依照英國的經驗顯示,放射性廢料的產生量(約估1%)遠低於其他工業設施所產生之有毒廢棄物(約佔99%);其中高階放射性廢料的產生量只佔全部放射性廢料總量的4%。

   放射性廢料的產量較少,且其所釋出的輻射較易監測,再加上其危害的程度會隨時間衰減的特性,因此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與管制,較其他有害廢物為容易。   


什麼是放射性廢料放射性廢料的來源核電廠產生的廢料
放射性廢料的處理放射性廢料處置場